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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实施后计划生育政策有何变化?解读最新政策走向!

08-25

梓轩和欣怡是一对小夫妻,他们男孩、女孩都喜欢,想做儿女双全、龙凤呈祥的“人生赢家”。2016年,欣怡第一胎就怀上了一对双胞胎,两人十分开心,日夜祈祷生一对龙凤胎。结果,欣怡生了两个男孩……2021年夏天,欣怡怀上了二胎,居然又是双胞胎!两人有些纠结:要是没盼来“小棉袄”​,再生两个男孩,那可真就“压力山大”了!于是两人到处偷偷找人,想鉴别胎儿的性别,但一直未果。除了纠结是男孩还是女孩的问题,两人还有些担心会不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律师解答梓轩讲错了,​《民法典》并没有废止计划生育政策。《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律师评析《民法典》第1041条为【婚姻制度】条款,它脱胎于《婚姻法》​(已失效)第2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的规定。此条确实删除了原《婚姻法》中“实行计划生育”的字样。但是,据此认定《民法典》废止了计划生育政策,是错误的。我国从1971年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1980年开始推行“一胎化”政策。2002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之后,随着我国出生率的日益降低,性别比例失衡、人口老龄化及后续劳动力不足等问题凸显,计划生育政策开始有所松动。2013年11月,​“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出台。2015年12月27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的上述内容修正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2021年8月20日,最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也就是说,从2016年1月1日起,​“二胎政策”全面放开,2021年8月20日起,​“三胎政策”全面放开。然而,通常说的“三胎政策”其实是“三孩政策”​,也就是说,法律允许生育“三孩”而不是“三胎”​。上述案例中,已经生育双胞胎的梓轩和欣怡如果再生育第二对双胞胎,就是四孩了。不过,因为原来超生需要缴纳的“社会抚养费”已经被依法废止,所以,梓轩和欣怡不用再缴纳该费用。《民法典》删除了原《婚姻法》中的“实行计划生育”字样,一方面是基于计划生育并非民事法律关系,不属于《民法典》调整的内容;另一方面是因为计划生育政策已不能适应客观现实的发展,未来我国可能不再限制生育孩子的数量。所以《民法典》将原来法律规定的“计划生育”相应内容予以删除。《民法典》实施虽同步废止了《婚姻法》​,但并未废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目前,关于计划生育的政策仍应适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律师提示1.《民法典》去掉“实行计划生育”的字样,并不意味着完全废止计划生育政策。​《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也没有被废止,但作了相应修订。2.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都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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